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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必威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更新时间  2024-06-21 23:44 阅读

  必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尚需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申请批准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光电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3,000.00万元,中兵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15,000.00万元(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光电集团、中兵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光电集团、中兵投资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光电集团、中兵投资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防务产品的行业发展主要受国家政策与战略导向、国际环境与安全形势、经济与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并且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军方采购一般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公司防务产品的订单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的影响。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公司可能存在订单在短时间内减少的情况,导致公司未来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公司光电材料与元器件板块产品应用领域较广,主要应用于视频监控、车载镜头、光学仪器、投影成像、照相摄像、消费电子等领域,下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各光学企业。若相关行业受经济下行或者行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发展速度减缓或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市场需求以及相关产品的利润贡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301.08万元、24,817.69万元、26,997.35万元和34,761.5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6%、5.82%、6.59%和7.75%。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理想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0.72%、14.47%、16.71%及12.56%,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一方面,如未来公司产品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进而导致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在目前宏观形势下,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范围有可能持续扩大,公司主要产品可能面临来自社会各领域的全面竞争,将增大毛利率下降风险。

  在确定募投项目时,公司审慎地考虑市场发展状况、行业竞争情况、客户实际需求、公司的技术实力等因素,并对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募投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周期长且环节多,建设过程中如果下游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竞争力下降,未能与主要客户保持持续稳定合作且新客户开拓不力,影响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产能过剩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且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导致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48

  八、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 6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00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本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 光电设备、光电仪器产品、信息技术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发电系统、光学玻璃、光电材料与元器件、磁盘微晶玻璃基板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及销售;铂、铑贵金属提纯、加工;陶瓷耐火材料生产、销售;计量理化检测、设备维修;房屋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08,760,826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4 嘉实基金-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天璇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0,170,000 2.00 -

  5 广发基金-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基金-天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5,075,921 1.00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841,311 0.36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华光公司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光电集团合计控制公司35.8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光电系统集成、光电信息产品、制导产品、稳瞄稳像产品、夜视产品、机电产品、光学计量产品、信息及通讯产品、导弹发射车、光电对抗系统、遥控武器站光电系统、超近防空反导光电系统、灭火抑爆系统、光电导引头、高强光纤光缆及光纤器件、光电器件、太阳能光伏组件及电站系统、LED及照明产品、光学材料及器件、红外仪器及温度仪表产品、望远镜系列和照相器材系列产品、汽车零部件、医疗仪器(专控除外)、教学仪器、全息产品、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化工产品除外)、船舶、舟桥的研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贸易及所需原辅材料、设备的进口;计量理化检测、设备维修;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进料加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兵器集团合计控制公司56.8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的开发、设 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防务和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两大板块,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防务业务主要包括以大型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导引头、光电信息装备为代表的光电防务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由西光防务开展。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主要包括光学玻璃材料及压型件、精密模压件、红外镜头等光学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由新华光公司开展。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防务业务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发行人防务业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发改委、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等。

  工信部 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发改委 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平衡全社会经济总量,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国防科工局 作为我国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领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

  装备发展部 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2022年10月 中央 《党的二十大报告》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大力度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重大任务战建备统筹,加快建设现代化后勤,实施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加速科技向战斗力转化。

  2021年11月 《军队装备订购规定》 规范军队装备订购工作的管理机制;贯彻军队现代化管理理念,完善装备订购工作需求生成、规划计划、建设立项、合同订立、履行监督的管理流程;破解制约装备建设的矛盾问题,构建质量至上、竞争择优、集约高效、监督制衡的工作制度。

  2021年5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其中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2021年3月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

  2021年1月 《军队装备条例》 规范新体制新编制下各级装备部门的职能定位、职责界面、工作关系,完善装备领域需求、规划、预算、执行、评估的战略管理链路,提高装备建设现代化管理能力,优化装备全系统全寿命各环节各要素的管理流程。

  2019年7月 国务院新闻办 《新时代的中国国防》 构建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完善优化武器装备体系结构,统筹推进各军兵种武器装备发 展,统筹主战装备、信息系统、保障装备发展,全面提升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加大淘汰老旧装备力度,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装备为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

  2019年7月 国防科工局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

  2016年1月 《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 围绕实现强军目标,统筹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统筹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制定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提出一系列重大方针原则,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2015年5月 国务院新闻办 《中国的军事战略》 要增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运用信息系统把各种作战力量、作战单元、作战要素融合集成为整体作战能力,逐步构建作战要素无缝链接、作战平台自主协同的一体化联合作战体系。着力解决制约体系作战能力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高效利用,加强侦察预警系统和指挥控制系统建设,发展中远程精确打击力量,完善综合保障体系。

  防务行业主要负责国家武器装备的生产和军队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是国家安全的支柱,行业的发展主要受国家政策与战略导向、国际环境与安全形势、经济与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二十大报告强调,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在此背景下,预期“十四五”期间我国国防预算将持续增长,为我国装备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2021-2024年,我国每年国防预算分别同比增长6.9%、7.0%、7.1%、7.2%,同比增速连续4年提升。2024年,我国国防预算达到16,655亿元,同比增速创近4年新高,国防科技工业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国防预算逐年稳定增长,但相较于国际军事强国仍有提升空间。根据SIPRI数据,2014至2022年,全球军费支出已连续八年保持增长趋势,总金额高达2.24万亿美元,其中美国贡献比例超过33%,我国在国防领域的投入较美国仍存在差距,提升空间较大。

  近十年,我国国防预算占GDP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2%至1.3%之间,与世界其他大国相比仍处于低位。建军百年奋斗目标的提出、实战化演训的增加、装备的更新换代等驱动因素,均对我国国防预算的增长提出了客观需求,预计未来我国国防预算不仅将在绝对值上有所提升,占GDP的比重也具备一定的增长空间。

  现代战争逐步由机械化战争演变为信息化、智能化战争,传统武器装备在战争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减弱,而电子信息装备则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此背景下,包含精确制导武器、光电信息装备等在内的信息化装备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2025年国防信息化投入或将超过2,500亿元,2014-2025年CAGR达11.6%,占国防预算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军工电子作为武器装备信息化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决定了武器装备信息化的性能,红外热成像、光学制导等光电防务系统作为军工电子整机的重要子系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按照承载平台不同,光电防务系统又可划分为航天、航空、船舶与地面兵装四类。受益于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趋势,光电防务系统作为信息化装备的“眼睛”,将在战场感知方面拥有更加广泛而深入的应用前景。

  国防信息化、智能化的不断升级为军工电子行业提供了高速发展的助推力,从而进一步为光电防务类产品注入了长期增长动力。根据Markets & Markets数据,预计2020-2025年全球光电设备市场规模将从414亿美元增长至527亿美元,CAGR达4.95%,其中军用光电设备市场规模将从97亿美元增长至130亿美元,CAGR达6.03%,且亚太地区增速最快。

  防务产品一般根据下游军工集团等国有单位或军方的订单实施生产,且在价格方面遵循审价制度,因此行业利润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大型武器系统领域处于军工产业链下游,对相关业务资质有较高要求,行业内的参与者主要为各大军工央企集团下属的各型号总体研制单位,另外也有如高德红外等极少数具备武器系统总体研发生产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

  发行人参与具有导弹发射功能的大型武器系统试制和生产已有20多年,目前已覆盖多种型号并形成族群化发展,是我国陆军主战装备总装生产单位。发行人该领域内的代表产品多次参加国家大型阅兵活动和军展并多次得到国家表彰,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在细分行业内处于主导地位。“十四五”以来,发行人凭借强大的研制和生产能力,已陆续获得并完成多个大型武器系统型号的生产交付任务,证明了发行人在该领域内的整体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

  在精确制导导引头领域,除发行人外,行业主要由各大央企军工集团及其下属院所主导。发行人在精确制导导引头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尤其在激光制导及其拓展技术上拥有较强的核心技术能力,具有完整的研发试制、加工、装配与测试生产链。目前,发行人已形成不同口径的激光末制导炮弹导引头、机载空地激光末制导导弹导引头和机载激光末制导炸弹导引头,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

  在光电信息装备领域,航空应用方面,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单位为行业内的主要参与者和竞争对手,地面应用方面,除发行人外,行业内主要参与者包括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控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发行人在光电信息装备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部分产品得到广泛列装和应用。其中,发行人地面光电信息产品的战技指标和技术水平能够代表先进水平,在技术、产能和质量上相比竞争对手具有优势。

  防务行业专业技术壁垒较高,产品的研制和生产需要长时间的技术积淀和大量试验获得的经验积累。防务行业下游客户对于产品的性能、质量要求严苛,除了需要满足终端客户对防务产品的性能要求外,还需保障防务产品的高可靠性及一致性。防务企业不仅需要具备高难度的技术工艺水平、充足的研发和生产人才储备以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检测体系,还需要较高的持续研发投入用以持续提升设计与工艺能力,行业新进入者从进入到具备一定竞争实力所需的时间周期较长。

  我国对防务行业的装备承制单位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和备案制度,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需要通过行业主管单位及监管部门的认证,且每项认证都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审查认证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于其他潜在的市场进入者,获得进入行业的资质条件将面临较大的审批难度,形成了较高的资质壁垒。

  防务行业客户壁垒较高,除了要取得开展业务的必要资质外,还需要接受客户较长时间的考察以及试验资质、生产环境、人员情况等方面的严格评审,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才可进入军工单位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另一方面,产品的性能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是客户优先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产品实现定型批产后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选定的供应商。在既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下,客户更换相关供应商的转换成本较高且周期较长,若防务企业提供的产品能持续符合客户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标准,下游客户将与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合作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总体上看,发行人防务业务所处行业主要负责国家武器装备生产和军队基础设施建设,从横向角度看,主要涵盖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和核工业六大产业集群;从纵向角度看,产业链上游主要包含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及电子元器件,并进一步加工为各种组件、构件,中游包括各类设备与分系统,下游主要为生产各类主机和作战系统的整机厂。

  发行人作为配套单位时,处于产业链中游,需向上游采购各类电子元器件、金属原材料、组件、构件等,供应商需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择,发行人与供应商的合作较为稳定。发行人作为总体单位时,处于产业链下游,需向中游采购各类系统、设备等,均须按终端客户的要求从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发行人防务产品的销售主要面向军工集团等国有单位或军方,国内防务市场采购由国家严格管理和计划,行业下游的订单下发节奏服从总体国防战略和装备规划。随着我国国防预算支出的不断增长、国防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及核心配套产品国产化趋势的不断发展,防务下游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对发行人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发行人防务产品根据下游军工集团等国有单位或军方的订单实施生产,并需满足订单规定的型号、设计要求及产量,且在价格方面服从审价制度。由于军工单位、军方等下游客户年度经营计划性较强,根据产品计划安排和交付进度,验收结算往往集中在第四季度,因此防务行业内企业收入及回款通常集中在第四季度,行业存在季节性特征,但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或区域性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确保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二十大”报告再提加快世界一流军队建设,首提“打造强大战略威慑力量体系、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军事革命正在快速演进,现代战争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智能化特征日益显现,建设智能化军事体系成为世界军事发展主流趋势。

  国家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动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激发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活力,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的市场环境,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能力,为国防相关行业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防支出持续增长。2022年以来,受俄乌冲突的影响,全球军费开始新一轮扩张,中国国防预算2021-2024年连续四年加速增长,2024年国防预算为16,655亿元,同比增长7.2%。但相比之下,中美国防支出仍然存在差距,中国国防预算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根据SIPRI数据,美国国防预算占GDP的比例约为中国的两至三倍,中国人均国防预算直至2021年才首次突破200美元,相当于美国人均国防预算的8%。在此背景下,中国国防预算预期将保持持续平稳增长,在军费增速的有力支撑下,防务行业有望继续保持高景气度。

  当前国际战略竞争呈激化趋势,全球的军事冲突和热点问题依然此起彼伏,我国领土和海洋周边依然潜藏着不稳定因素。随着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国家周边安全合作与冲突共存,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国防工业现代化建设,防务行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我国防务行业已经在一些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部分关键技术上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短板,迫切需要寻求技术突破。

  目前,高端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仍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防务行业属于知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涉及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光学工程、通信、微电子、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等专业领域,对既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有较大需求。

  发行人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普通光学玻璃材料、高性能光学玻璃材料、红外硫系光学玻璃材料、压型件、精密模压件及红外镜头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的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属于制造业中的光学玻璃制造(C3052)。

  发行人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所处行业自律性组织包括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和中国硅酸盐学会特种玻璃分会。

  工信部 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 是全国从事光学光电子科研、生产和教学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合的、民政部批准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政府部门在光学光电子行业管理上的参谋和

  会 助手,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能包括:开展本行业市场调查,向政府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行业发展与进步等。

  中国硅酸盐学会特种玻璃分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的中国硅酸盐学会设有特种玻璃分会,该分会团结和组织我国从事特种玻璃的研究人员,促进特种玻璃的研究,推动特种玻璃的实际应用并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2023年12月 工信部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对半导体用高纯石英玻璃制品、光学高纯合成石英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微晶玻璃、红外玻璃、船舶玻璃及航空玻璃材料等特种玻璃及高纯石英制品的性能要求做出示范指导性规定。

  2021年12月 工信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推进特种玻璃熔化成型技术;推动特种玻璃纤维等材料深加工技术产业化应用;攻克高性能功能玻璃等一批关键材料;建设先进玻璃制造业创新中心。

  2021年3月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电子玻璃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取得突破,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1年1月 工信部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增强优势产品竞争力,提升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2020年1月 科技部、发改委等五部门 《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对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给予长期支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3D打印和激光制造、光电子器件及集成等重大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2017年1月 发改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推动光功能玻璃及纤维,特种玻璃,节能玻璃,环境功能(调光、隔音、隔热、电磁屏蔽、防辐射)玻璃等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的发展,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

  2016年12月 工信部、发改委 《信息产业发展指南》 基础电子产业将优先发展基于重要整机需求和夯实自身根基等目标的相关领域,包括新型传感器及技术、关键电子元器件特别是光电子器件及技术等。

  光学材料是光学材料与元器件产业的基础,包括光学玻璃、光学塑料及光学晶体等材料,以光学玻璃为例,按照交货形式的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光学玻璃毛坯料、切割件及压型胚料等。由光学玻璃等材料加工可制成各种球面、非球面、平面、异型透镜、棱镜、反射镜、滤光片、光栅等引起反射、折射、分光、滤光、成像、传输等作用的光学元件,并经与其他电子器件、连接件等集成组装成光学器件或光学模组。

  光学玻璃作为光学材料及元器件行业的基础材料,在所有光学材料中的应用最为广泛。光学玻璃是指可以改变光的传播方向、改变不同光的相对光谱分布、具有高透明性、均匀性和精确光学常数的玻璃,是制造光学镜头、光学仪器等器件的主要材料。光学玻璃材料制造对于设备和生产技术的要求高,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通常根据下游用户需求和应用领域设计原材料配方,采购对应的矿产、稀土及化工原材料,并精进制造工艺,生产出不同性能的光学玻璃材料。

  在产品结构方面,光学玻璃按主要特征可分为无色光学玻璃、有色光学玻璃、防辐照光学玻璃、耐辐射光学玻璃、紫外和红外光学玻璃、光学石英玻璃等。根据观研天下数据,无色光学玻璃的市场占比最高,2022年约为45.20%。

  受益于光学材料及元器件终端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以及全球光学玻璃产业加速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光学玻璃行业规模得到迅速扩张,产品牌号日益丰富,光学玻璃厂商在配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取得较大突破,接近国际同类产品水平,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普通光学玻璃最大的生产基地。根据观研天下数据,近年来我国光学玻璃市场规模实现了稳步增长,2022年已超过36亿元。

  尽管我国光学玻璃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我国的光学企业较多仍处于传统光学玻璃生产阶段,新型终端应用领域对行业的拉动作用尚未完全形成,与日本和德国等地区的国际知名光学材料生产厂家相比,在光学玻璃品种、技术水平及设备等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光学玻璃材料的主要光学性能指标为折射率、阿贝数、条纹、气泡、透过率、折射率、温度系数、化学稳定性等。在技术发展趋势方面,近年来下游客户对于折射率、阿贝数、色散、透过率等指标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性能光学玻璃需求增长明显,高性能光学玻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以镧系光学玻璃为例,由于具有高折射率、低色散、高阿贝数等优异的光学性能,随着市场对器件微型化及功能化的要求日益增长,镧系光学玻璃获得了市场的广泛响应,已形成诸多光学玻璃牌号,组成一系列高质量的光学系统。光学玻璃的应用从单纯光学越来越多地转向光电子学、光子学,未来将更多地应用于光学信息科学,如无人驾驶场景下的车载镜头、机器视觉、增强现实与混合现实、生命科学、军事机器人、专业相机、短波红外检测、半导体检测等。传统光学玻璃的光学性质将越来越无法满足光学产品的要求,因此发展具备特殊性能的高端光学玻璃已成为行业的重点方向。

  光学元器件是指利用光学原理进行各种观察、测量、分析记录、信息处理、像质评价、能量传输与转换等活动的光学系统主要元器件,是制造各种光学仪器、图像显示产品、光学存储设备等核心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智能化和数字化成为潮流,视频及图像等成像信息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具备反射、成像、分光、滤光、传输等功能的各种球面、非球面、平面、异形的透镜、棱镜、反射镜、滤光片、光栅及其组成的镜头等光学元器件是实现成像和传像的基础,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我国光学元器件市场近十年取得了蓬勃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张,根据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23年我国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达1,550亿元,相比于2011年扩张了近30倍。

  近年来,光学元器件的主要应用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总体上形成了一大一小两个热点领域必威。供应消费电子、光通讯等领域的光学元器件逐步向小型化发展,形成了以镜头及衍射光学元件为代表的、产业规模较大的微光学产业;而航空航天、遥感、天文等领域要求高质量的大尺寸、大平面、大镜面的光学元器件,形成大型玻璃平面、大透镜和大型非球面镜为代表的大尺寸光学产业。在安防监控、车载镜头、投影成像、消费电子等领域旺盛的需求带动下,小型化的光学元器件及镜头逐步成为整个光学产业技术革新最快、商业规模最大的领域。根据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22年我国用于手机镜头及模组的元器件市场规模占比为68%,其次分别为安防镜头、车载镜头等领域。

  光学镜头在汽车领域主要应用于汽车的内视镜头、后视镜头、前视镜头、侧视镜头、环视镜头等,车载镜头起着成像和感应的作用,镜头材料主要采用玻璃和玻塑混合。为了实现ADAS功能,每部汽车一般需要搭载超过8颗以上的车载摄像头。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全球车载镜头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85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度的15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3.0%;根据OFweek数据,中国车载镜头出货量由2017年度1,690万颗增长至2020年的4,263万颗,年均复合增长率36.10%,预计2022年可达6,131万颗。

  随着汽车产量稳步提升以及智能驾驶市场的兴起,自动汽车驾驶级别上升,摄像头平均搭载数量不断提高,车载镜头行业有望实现量价齐升,并带动光学玻璃及元器件行业逐渐向高端化发展。

  光学元器件在安防监控领域应用广泛。“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等项目的全面推进及政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为我国安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全球频发、世界局部地区局势动荡的背景下,全球安防视频监控市场亦持续扩张,拉动了光学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顺应智能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安防监控市场对安防监控用镜头的要求趋向于变焦、高清、智能识别、高速实时传输等多元化、多样化指标,因而对光学玻璃材料的质量及光学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头豹研究院和TSR数据,2022年全球安防监控镜头出货量为3.7亿颗,预计2027年增长至5亿颗,其中变焦镜头的占比也将由2023年的19.0%提升至2025年的25.1%。在技术和产品革新的带动下,变焦镜头将逐渐应用至各类安防监控领域,这一趋势会随着光学元器件制造工艺与加工精度的提高而愈加明显。

  光学玻璃及元器件的性能参数直接影响投影设备的清晰度,下游投影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带动光学玻璃及元器件行业在质量和数量上的提升。根据IDC数据,我国投影机市场出货量由2015年的219万台增长至2023年的474万台,年复合增长率10.12%,投影机行业整体快速增长,为光学玻璃及元器件的发展提供了规模基础和增长动能。

  除了家庭娱乐场景外,随着光学光电子、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进步,投影设备也顺势应用于更多场景,如激光投影、车载路面投影、HUD投影等,因此场景拓展也对投影镜头的光学性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新型投影模式拉动了投影市场的增长,相应的投影元件市场也持续向好。

  消费电子是光学技术与信息产业结合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以智能手机为例,根据IDC数据,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1.51亿台,此后预计行业增速会变缓,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竞争进一步加剧。

  随着智能手机市场进入存量竞争时代,镜头的摄影成像质量上升至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更高像素、光学变焦、多摄集成、3D传感、屏下摄像等已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根据TSR、Frost&Sullivan及Yole数据,2020年后置三摄及四摄成为市场主流,预计2024年三摄及以上渗透率将达55.2%,多摄集成成为智能手机厂家竞争的主战场,极大拉动了光学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除多摄集成外,市场对于单个镜头或模块的性能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当前手机镜头用的光学材料以塑料为主,塑料镜片越多则成像质量越好,镜片数量增多随之带来的是手机镜头厚度增加、组装良率降低等问题,在智能手机轻薄化的趋势下,塑料镜片已逐渐暴露出其短板。光学玻璃非球面镜片凭借其折射率高、透光性好等优势逐渐成为各厂商正在攻克的技术方向,在成像质量提升的发展趋势下,预计未来手机端的光学玻璃材料市场规模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光学材料是整个光学产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处于成熟期,全球光学玻璃市场呈现竞争加剧的基本态势。国外光学玻璃市场代表厂商有HOYA、HIKARI、株式会社小原与SCHOTT等,由于发展起步较早、技术先进,与下游客户合作较为稳定,对光学产业链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国内光学玻璃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高端产品由于技术门槛高,主要由少数几家厂商生产,具有一定垄断性,中低端产品技术门槛较低故民营参与者较多。除发行人外,目前行业内主要企业有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和部分研究院所。此外,随着中国逐渐成为世界重要的光学玻璃生产基地,国外企业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合资企业亦成为中国光学玻璃行业的重要竞争主体。

  发行人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的经营主体是新华光公司。新华光公司作为兵器集团唯一一家光学玻璃生产企业,是我国最大的光学玻璃生产基地之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光电材料的生产技术和综合研制能力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总体上,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已达到国内领先,在国际具有一定地位与影响力,并主导了多项国际和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兵器集团首家也是唯一一家颁布国际标准的企业。目前,发行人生产的光学玻璃有200余种,产品远销欧美、日韩等地,与日本株式会社小原、日本佳能株式会社、日本索尼株式会社、德国卡尔蔡司股份有限公司、天活松林光学(广州)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等知名光电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和业务往来。据北京中研华泰信息技术研究院2022年统计数据,在光学成像用高品质特种光学玻璃材料及元件市场,发行人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约15%,中国市场占有率约30%。

  光学玻璃行业内中低端产品的技术门槛及进入壁垒较低,而高性能光学玻璃,尤其用于光学仪器制造的高性能光学玻璃和先进光学型件的生产需要独特的配方、精细的生产工艺,系几何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电子技术和精密机械技术等学科的集成。同时光学玻璃牌号众多,每个牌号均有独特的配方,而配方均为各企业的核心技术,光学玻璃的熔炼和成型过程也不尽相同,而生产光学玻璃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具有非标特点,需各厂商自行研究调试并一步步优化生产工艺。行业内厂商经过多年业务与经验的积累,具备较为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已建立起涵盖原材料配方研发必威、生产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创新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因此高性能光学玻璃和先进光学型件生产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光学玻璃产品质量及供货稳定性是客户选取供应商的重要指标,供应商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认证才能成为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而下游客户亦会与行业内厂商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合作粘性。新进入者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口碑、品牌影响力、产品的连续供应等,较难取得客户信任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光电材料及元器件制造属于偏重资产型的生产模式,铂金坩埚等生产设备较为昂贵,生产线建设和后期运营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厂商的资金规模具有较高要求。同时光学玻璃的牌号繁多,规格多样,不仅要求厂商具备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还须有配套的产品供给,而由于产品连续生产的具体特点,进而对产品存货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大规模资金需求对新进入者形成一定的资金壁垒。

  光学材料及元器件行业整体产业链较长且制造工艺复杂,各环节分工细致且专业化程度高。上游主要为光学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设备,中游为光学玻璃材料、元件及光学模组等,下游即为搭载光学模组或元器件的终端产品领域。发行人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普通光学玻璃材料、高性能光学玻璃材料、红外硫系光学玻璃材料、压型件、精密模压件及红外镜头等,总于行业中上游。

  行业上游主要为光学加工设备、矿产、稀土材料、化工原料及其他辅料,其中石英砂是光学材料及元器件行业的重要基础性原材料。光学玻璃为实现特殊光学性能,会引入如碳酸锂、氧化铅、稀土氧化物等化工原料,不同类型的光学玻璃对原材料种类需求不同,因此其产品价格、配方、质量将直接影响光学玻璃产品的成本和质量。

  在行业中游,光学玻璃及元器件的制造一般经历如下环节:光学玻璃制造厂根据市场和产品需求采购对应的矿产、稀土及化工原料,生产出不同性能的光学玻璃材料;再根据买方需求对光学玻璃毛坯料进行切割、升温、加压等改变其物理形态,制备成压型件、模压件;或根据光学设计要求,将光学元件、电子器件与连接件等组装集成为可实现特定光学性能的光学镜头。

  在行业下游,光学材料及元器件的应用领域广泛。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下业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安防监控、车载镜头、投影成像、消费电子等领域逐渐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搭载光学玻璃的产品层出不穷,光学产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张。下业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光学材料及元器件的需求快速增长,对整体产业链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

  光电材料与元器件行业下游应用领域较多,产业分布较广,主要应用于视频监控、车载镜头、光学仪器、投影成像、照相摄像、消费电子领域等,对单个领域不存在重大依赖,因此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或季节性特征。光电材料与元器件行业下游客户广泛分布于境内外,销售上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我国光学材料及元器件行业经历了较长的自主发展之路,在从无到有的粗放型发展阶段后,产业链进一步向集约化、一体化方向发展。我国光学材料与元器件行业已经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行业管理体系和体制,近年来针对重点领域的各种政策为光学材料与元器件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全球工业信息化及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光学产品的应用空间不断扩大,新产品的开发层出不穷,安防监控、车载镜头、投影成像、消费电子等领域对光学材料及元器件需求保持快速增长。

  从产业的空间分布角度看,光学玻璃产业链将整体向亚洲尤其是中国转移,高端光学玻璃材料的国产替代成为趋势。长期以来,高端光学玻璃市场主要由国外厂商所掌握,我国用于先进领域的部分高端光学玻璃存在一定进口依赖。随着全球光学市场的变化,光学产业链更多地向亚洲转移,PHKington与Corning等知名厂商已陆续不再生产光学玻璃,SCHOTT作为欧美仅剩的规模较大的光学玻璃制造商,已不再占据全球榜首的销售量,其光学玻璃占其业务的比重正逐步下降。受益于全球产业转移与技术进步,我国光学玻璃厂商在高端光学玻璃的生产工艺方面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国产替代已成为发展趋势。

  新材料作为各国科技的重点发展领域,其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性能更好的光学材料势必会对传统材料构成替代威胁。虽然当前光学材料仍以光学玻璃为主,但随着合成技术和加工工艺的进步,光学塑料的研制与应用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已在部分行业取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未来如光学塑料在应用方面取得突破,则有可能对光学玻璃行业造成一定打击。在下游应用领域方面,新领域的兴起可能意味着传统领域的衰落,进而对上游光学材料及元器件造成影响。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可能引致部分光电产品的电子系统代替光学系统,进而导致光学玻璃的需求下降。

  根据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有近2,000家企事业单位从事光学元器件相关的生产研发,形成一个庞大且分工精细的产业,向全球客户提供种类繁多的光学元器件,视频监控、车载镜头、光学仪器、投影成像、照相摄像、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细分光学市场形成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近两年,随着视频监控等传统光学市场进入相对饱和、存量盘整期,行业内企业多领域布局力度加强,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进一步加剧。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防务产品、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如下:

  防务产品 一是大型武器系统,为直接交付军方作战使用的主战装备。 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领域。

  二是精确制导导引头,为炮弹、导弹、炸弹的配套产品,用于交付总装单位使用。

  三是光电信息装备,包括以头瞄/头显系统、数据记录系统、功能显示系统为代表的机载光电信息装备、以灭火抑爆系统、大型火控系统和红外热像瞄准具为代表的车载光电信息装备、舰载光电信息装备三大系列,用于交付主机厂及总装单位使用。

  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 一是光学玻璃材料,主要包括普通光学玻璃材料、高性能光学玻璃材料和红外硫系光学玻璃材料。 主要用于视频监控、车载镜头、投影仪、军用、数码相机、红外测温、智能家居等领域。

  公司防务产品的采购物资主要有成件、外协件及常规原材料等,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其中,成件主要包括各配套系统,通常由军方指定各参与单位(供应商),价格需由军方审价确定。外协件主要包括机械加工零部件等,公司根据下游客户下达的科研生产计划提交外协采购申请,通常依据产品合格供方名录,在合格供应商内进行询价、比价和议价后最终确定供应商。常规原材料主要为电子元器件、金属原材料及辅料等,公司根据下游客户下达的科研生产计划,分解制定物资采购明细,采购部门依据产品合格供方名录向规定的供方执行采购,重要元器件由军方指定参与单位(供应商),部分产品在合格供应商内进行询价、比价和议价后最终确定供应商。

  公司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主要包括石英砂、碳酸钠、碳酸钾等,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公司根据产品生产需求及原材料库存情况及时安排采购,以应对客户及市场需求变化,采取“以产定采”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采取“以产定采”主要系公司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采取“安全库存”主要是针对需求较为稳定的光学玻璃原材料块料、加工辅料。原材料采购以国内为主,供货渠道稳定。

  公司防务产品的生产主要由西光防务完成。防务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为所属行业内通用模式。影响该生产模式的主要因素为国家武器装备领域的整体部署,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的生产主要由新华光公司完成,主要采用按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生产的模式,生产特点为连续不间断熔炼生产,原料经过配料工序后,进入熔炼炉熔炼,出炉后,经成型、冷却、退火、检验、包装产品入库。

  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的生产模式为行业内通用模式。影响该生产模式的主要因素为产品本身定制化的特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不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防务产品包括大型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导引头、光电信息装备,具有研制周期长、技术难度大、参与单位多等特点。光电防务企业大体可分为总装单位、配套单位两大类,其中总装单位负责产品总装总调工作,配套单位负责分系统、装备或元器件的研制生产。

  公司在大型武器系统领域为总装单位,在精确制导导引头、光电信息装备领域为配套单位。公司作为总装单位时,军方为下游主要客户,公司根据计划任务向军方客户提供最终军用产品。公司作为配套企业时,主要为兵器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集团下属的装备总体单位提供精确制导导引头、航空光电、地面光电等系列配套产品。其中,部分配套产品订单由总装单位以计划任务方式分配至公司研制生产,部分配套产品由军方客户指令总装单位向公司采购或由公司参与军方客户单位招投标竞争获取订单。

  防务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承担产品研制生产任务或经过招投标竞标成功后,与军方客户、总装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军品供货合同发货并收取货款。

  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销售通过新华光公司展开。新华光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包括通用型产品(光学玻璃)和定制化产品(光学元器件)。

  直销模式下,新华光公司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内外各光学企业,新华光公司产品价格以材料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运费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

  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区域主要为境内,存在少量境外销售,均为新华光公司向境外客户销售光学玻璃所形成。

  公司防务产品属于特殊军品商品,公司军品生产计划严格按照军方计划及上级机关指令进行安排,产品总体产量最终取决于国家某一时期武器装备的采购数量。

  产能方面,公司光学玻璃产品主要由窑炉熔炼生产而成,产能为依据窑炉单日出货量、年计划生产天数及产品良率计算,因此报告期各期产能存在波动。报告期各期,公司光电元器件产品产能保持稳定。

  产能利用率方面,2021年,公司光学玻璃及光电元器件产品产能利用率均接近饱和,主要系当期光学各下业景气度高、需求旺盛,且停工导致的积压订单快速释放所致。2022年,公司光学玻璃产品产能大幅提升,产能利用率接近饱和,光电元器件产能利用率略有下滑。2023年,公司光学玻璃产品产能及光电元器件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大幅下滑,主要系视频监控、投影仪等传统行业客户订单量有所下滑所致。

  产销率方面,公司光学玻璃产品属于通用型产品,交期相对较短,为确保交货时间,公司可备有一定库存;元器件产品因其大小、型号、形状种类较多,属于定制化产品,公司一般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销率接近100%。2022年,公司光学玻璃产品产销率大幅下滑,主要系当期光学玻璃产能大幅提升但销量相较于2021年保持稳定所致。2023年,公司光学玻璃产品的销量有所下降,主要系行业下游需求降低所致,但由于当期产能下调必威,产销率同比有所上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一个现代化的集光、机、电、火控系统科研与生产为一体的专业化企业,是我国第一家由光电企业抓总承制大型精确打击武器系统的生产单位,也是国内规模、技术均领先的激光精确制导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公司重视装备研发、技术创新方面的科研投入,报告期内承担了百余项军品科研项目研制,开展了多项前沿技术预研,实现了导引头抗高过载等一批武器装备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完成了多项科研成果转化,并积极参与最终用户相关工程及论证工作。

  新华光公司具备雄厚的科研开发力量,拥有一支掌握光学玻璃材料及先进元件生产技术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拥有先进的研发设备和完善的检测手段。公司以50余年的光学玻璃熔炼技术积淀为基础,已掌握从配方、熔炼、成型、退火、二次压型、冷加工、检测等全套工艺技术,拥有独立开发的全铂连熔工艺技术和电气混合加热技术,目前已经形成了技术先进、工艺稳定、产品质量好、能源消耗低的明显优势。近年来,新华光公司成功开发出氟磷玻璃、红外硫系玻璃、镧系光学玻璃等多项新产品,突破了氟磷玻璃批量生产技术、非球面精密压型生产技术、光纤棒料生产技术、火焰炉全氧燃烧技术等关键技术。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铂金制品及其他设备,具体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软件和非专利技术,具体如下:

  西光防务聚焦主责主业,保证装备生产履约任务,在保持传统防务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瞄准新形势新要求,加速光电装备和技术论证实施,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通过装备转型升级助推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新华光公司作为国内外重要的光电材料与元器件生产企业,2023年获得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报告期内,新华光公司多个重点科研项目顺利实施,自主研发的科技项目《智能驾驶用高性能特种光学材料开发与成套制备技术》荣获兵器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华光公司将聚焦产业链延伸、下游客户的开拓,积极发展高性能光学玻璃与先进元器件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公司个体特色和实际情况,确立业务和产品战略,构建光电股份战略体系。总体发展战略方面,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安全发展、质量制胜、人才强企和数智工程战略。产品战略方面,防务业务采取智能化战略、技术领先和成本领先战略等,光学材料与元器件业务采取高端产品升级战略等。

  到“十四五”末,公司实现经营质量的有效提升,将光电股份建设成为务实、创新、开放的现代科技创新型数字化知名光电企业。

  展望2035年,公司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大幅提升,经营规模及主要经济指标再上新台阶。公司将构建开放合作、精干高效的光电装备与技术体系,装备的集成创新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以全面感知、数字管控、智能制造、精准决策为特征的科技创新型智能化光电企业。民品光学材料业务总体技术达到先进水平,基本建成专业化引领企业。

  积极推进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快在新技术、新领域布局。在防务业务领域,积极推进产业链拓展,强化核心技术的领先地位,打造数字化精确制导产品研发、制造基地,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

  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武器装备发展需求、结合公司装备关键核心技术现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一批标志性技术成果,推动公司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防务产业转型升级。

  公司要以数字赋能、内涵发展、补充能力、保障任务、有机衔接、整体提升为总体建设思路,借助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以提高研制生产数字化水平和军工能力数字化转型为导向,重点从设计仿真、生产制造、测试试验和信息化支撑环境等方面开展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提升军工数字化制造能力,巩固行业地位。

  着力落实公司光学材料与元器件业务发展战略,打造先进光学玻璃及元件生产基地,通过高端产品升级等战略,做精做强光学玻璃材料,做优做大先进光学元件,打造兵器集团光学玻璃行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进入国际一流企业梯队。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重点攻克光学行业关键技术,夯实光电产业长远发展基础。持续推进智能制造技术攻关,突破自动化生产、数字化在线监控监测等关键技术,重点进行产品研制、生产、监测等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

  加大投资力度,做精做强高性能光学玻璃材料,做优做大先进光学元件。聚焦智能驾驶、智能可穿戴、红外成像、智慧安防、智能家居、智能交通、防务等高增长领域新增市场需求,加快现有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特殊性能光学玻璃材料占比。此外,大力推动产业由光学玻璃材料向镜片、镜头领域延伸,做优做大光学元件,一是扩大非球面精密模压件产能,二是加快红外镜头产业化步伐,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发布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证监会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如下:(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等业务”。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70,267.73万元,为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3,081.99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9,657.60万元,主要为预付货款及预付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62.79万元,主要为预缴税费及待抵扣进项税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合计22,456.33万元,均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主营业务及发展方向进行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华光小原公司 华光小原公司系公司与株式会社小原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株式会社小原为光学玻璃行业的国际知名企业,具备技术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新华光公司向华光小原公司销售粉料,采 购生产所需的熟料及板料 51% 11,252.53

  导引公司 导引公司主要生产导引头部件等导引头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是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公司持有导引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精确制导导引头方面的优势资源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精确制导导引头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及配套供应 36% 11,203.80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729.88万元,为对外出租的房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未来亦不会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综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光电集团是兵器集团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兵器集团下属的大型光电产业子集团,营业范围为:光电系统集成、光电信息产品、制导产品、稳瞄稳像产品、夜视产品、机电产品、光学计量产品、信息及通讯产品、导弹发射车、光电对抗系统、遥控武器站光电系统、超近防空反导光电系统、灭火抑爆系统、光电导引头、高强光纤光缆及光纤器件、光电器件、太阳能光伏组件及电站系统、LED及照明产品、光学材料及器件、红外仪器及温度仪表产品、望远镜系列和照相器材系列产品、汽车零部件、医疗仪器(专控除外)、教学仪器、全息产品、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化工产品除外)、船舶、舟桥的研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贸易及所需原辅材料、设备的进口;计量理化检测、设备维修;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进料加工;房地产开发、物业

  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电集团为控股型公司,未直接从事生产工作,主要承担对下属企业或单位的管理职能,所有生产业务活动均通过下属专业企业或单位开展。光电集团从事光电防务业务和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均通过发行人进行;除发行人外,光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业务。截至2024年3月31日,除发行人外,光电集团主要控制的其他单位情况如下:

  2 江苏北方湖光光电有限公司 19,000.00 100.00 微光、红外热像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3 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 10,800.00 100.00 光电仪器、特种精密成型等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4 山东北方光学电子有限公司 8,980.00 100.00 夜视仪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5 西安北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机械加工、房屋租赁

  6 西安西光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803.75 60.72 设备及房屋租赁;动力设备安装、修理;物业管理;水、电、暖设备安装、维修等

  9 武汉北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7,500.00 74.67 特种光纤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兵器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陆军武器装备研制发展主体和三军毁伤与信息化装备研制发展的骨干力量。主营业务涉及面向陆、海、空、二炮等各军兵种自主发展包括炸药、发射药、推进剂和防化器材等在内的现代毁伤与防护技术和产品。

  兵器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集团,系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其自身不直接从事光电防务业务和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截至2024年3月31日,除发行人外,兵器集团下属主要控股的

  3 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29,000.00 100.00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10 中国兵器工业导航与控制技术研究所 2,237.00 100.00 兵器科技研究

  1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36,320.04 100.00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及修理

  12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引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33,008.24 100.00 精密机械制造

  13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2,213.00 100.00 军工火工品、民爆产品制造

  14 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金属材料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15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0 100.00 光电武器装备和光电应用技术开发

  16 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40,500.00 100.00 电子信息科技企业

  17 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846.60 100.00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制造

  18 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49,894.75 80.00 光电成像器件制造

  20 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雷达、微电子产品等的设计制造

  24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115.00 100.00 履带式装甲车辆、大口径自行火炮的科研生产

  25 齐齐哈尔和平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87.13 100.00 机械设备、冶金专用设备、化工设备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7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4,449.89 100.00 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塑料管道及相关设备、高压电器设备零部件制造

  28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17,848.63 100.00 履带式装甲输送车辆和特种车辆及配件制造

  29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0,600.00 100.00 特种车辆及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30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6,222.00 100.00 军用轮式、履带式装甲车及民用运输车制造

  3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江山重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42,538.00 100.00 机械科技开发、制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32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03,883.52 80.00 重型、超重型数控机床制造

  34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72.73 91.01 机械产品加工制造、销售

  35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5,403.00 100.00 机械产品、工模具与非标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与销售

  38 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 机电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与销售

  40 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9,049.62 100.00 大口径炮弹、特种弹科研生产

  42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航空弹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7,665.00 100.00 航空弹药研发,机械研发等

  43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9,849.68 100.00 军工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

  4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41,081.00 70.24 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45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 539.00 100.00 从事软科学研究、项目前期论证评估

  46 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 5,100.00 100.00 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与运行维护和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与服务

  47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049.80 100.00 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9 中国兵器工业试验测试研究院 1,886.00 100.00 常规武器靶场试验及试验方法、测试技术研究

  5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人才研究中心 515.00 100.00 职业技能培训

  51 二一〇所(标准所、推广所、兵工学会) 12,080.00 100.00 科技情报咨询研究、知识产权研究及专利代理

  54 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100.00 环境治理及节能工程设计、施工

  56 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集成电路制造

  57 中兵智能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40,000.00 100.0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目前,兵器集团对所辖单位的主营业务均有明确定位及划分,有效地避免了兵器集团内部企业单位之间的相互竞争,除发行人外,兵器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业务。

  201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光电集团于2008年11月7日出具了《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新华光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新华光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与新华光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于2009年4月23日出具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兵器集团及其控股的其它企业目前未经营与新华光及本次注入军品资产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将来兵器集团拟进行与新华光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在新华光业务平台上进行;兵器集团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新华光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2015年非公开发行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光电集团于2015年3月17日出具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光电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